男男强奸(男男性侵案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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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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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男强奸,男男性侵案法院会如何判?
男生被性侵只能判犯罪者猥亵罪,强奸罪并不适用,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客体只能是女性。
2. 男人被强奸算不算违法?
最近,某孔雀舞女徒弟某月举行同性婚礼,一度成为网络热点。于是前两天,我和几位学法的同事坐在一起,讨论了同性之间的一些案件问题和相关法律延展。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两个人是大学同宿舍同学,在大学期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大学毕业以后,他们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由于两个男同学都没有女朋友,所以平日里他们经常一起活动、一起吃饭、一起购物。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如胶似漆。后来,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说,其实呢,他非常喜欢小王,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成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欢的是女孩子,对同性无感,并表示希望大家还能够继续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当场嚎嚎大哭。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后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小明在半夜醒来,发现小王的房门没有关紧,于是得门而入。面对酒后熟睡的小王,小明压抑不住心中的某种欲望,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并最终导致小王肛管后位肛裂。事后,小王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对这种让他无法直视的情况,他选择了报警。随后两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那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会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于法院真实案例改编,但具体人物和细节已经过处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经女子许可(已熟睡)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可问题来了,小王是男性。两名男性之间的性侵或者两名女性之间性侵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了?按照强奸罪的定义是不成立的。因为强奸罪,犯罪主体是男子,犯罪对象是女子。刑法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因此,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是不构成强奸罪的。那为什么不构成?这是不是现行法律的盲区,还是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简单介绍一下,同性恋在中国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同性恋,特别是男男同性恋在历史中,从春秋战国时便有所记载,春秋时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战国时魏安釐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西汉时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断袖”。到了明清,男风更是盛极一时,兔子爷、娈童成了文士之间的一种雅事。
但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传统思想被批判成为糟粕,兔子爷、娈童等男风则更是成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张竞生编纂的《性史》横空出世,其中包含同性恋在内的七个案例细致入微,一时让人侧目,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数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后学的批评。北大校长蔡元培喜欢在日记中记录北大教授的轶事,但在日记中,却对这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提都不提,视若未见。北大教授周作人谈北大同事的文章实在够多,可就是没有张竞生。再到新中国成立,“破四旧”,传统“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压,男风等同性恋在社会中几尽销声匿迹,烟消云散。直到21世纪后,西方同性恋平权运动开始发展,随后传进中国,同性恋话题才再次在中国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较长时间段里,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价值观中,依然被归类成一种医学问题,或者说是精神病心理问题,隶属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的性变态条目下,与露阴癖、恋物癖、异性装扮癖、恋尸癖等同类。性欲倒错、性歪曲、性心理障碍是性变态的主要特征。到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性变态条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即性变态。后来由于受到了投诉,该出版社的新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将同性恋归为性指向障碍。但该归类依然备受争议。
医学界主流认知中,同性恋不是性变态,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碍,不需要矫正或矫治。只有在出现相关精神障碍,比如自己对“同性恋”的认知度太低,无法接受自己,或者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致认知障碍等时,才需要治疗[详见《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碍]。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曾有意见提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最终,全国人大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观点。因此,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仅将男子规定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女子。
所以,与其说男男强奸、女女强奸属于法律盲区、漏洞,倒不如说这是最高立法机关基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考虑,对中国法治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从而最终做出的一种司法选择。
那这个案子还怎么判?小王这个犯罪对象受到了小明这个犯罪主体的侵害,而现在因为两个人都是男性,强奸罪不构成,那侵害就不构成犯罪了?难道小王只能自认倒霉,当做没事发生?这不就和《宪法》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说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相违背了么?
宪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一条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在强奸罪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将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通过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补充,从而将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纳入到刑法的管理范围中来。
由于小王肛管后位肛裂,已经构成轻伤。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小明进行定罪处罚。尽管并不是以强奸罪的名义,但至少我们的《刑法》依然坚持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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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性恋是病吗?
金赛:同性恋大约占人口比例的10%
同性恋或同性爱(homosexuality)、男同性恋(gay)、女同性恋(lesbian),是一种性倾向,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恋慕和性行为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
阴阳相吸是自然之道,美女爱帅哥,俊男喜靓女,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男同和女同则属于离经叛道的事。
从世界范围来看,同性恋的人数可不在少数。美国生物学家及性学家、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的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Charles Kinsey,1894~1956),在其研究报告之中称:
同性恋大约占人口的比例的10%。
金赛说得是美国社会的统计数据,中国的同性恋比例应该没有这么高。
“homosexual”一词是现代同性恋的概念。
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对发生男性同性性行为的人判处一到四年的监禁。匈牙利作家Karl-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以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pederast”(鸡奸者)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者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刑事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
对于女同性恋者,一般使用“lesbian”来称呼,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公元前7世纪时,古希腊著名的女抒情诗人、第一位描述个人的爱情和失恋的诗人、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又译为萨芙,约前630或612~约前592或560)居住在该岛,“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成了女同性恋的代名词。
同性恋者、古希腊女诗人萨福
中国同性恋的称谓:断袖、龙阳、分桃等在中国历史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词语表达:
①“断袖”
语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刘欣(前25~前1)与董贤(前22~前1)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有断袖之癖的汉哀帝刘欣
②“龙阳”
《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安釐王姬圉(?~前243) 拂枕席。龙阳君貌美妩媚,后宫美女在他面前都黯然失色,是中国历史上较早有记载的男同性恋。龙阳也成为后世男色的代名词之一,龙阳之癖也成了同性恋的代名词。龙阳自身对政治有极高的敏感性,也经常代表魏国出使他国,完美地完成任务,同时兼具美人、计谋家、武术家、外交家等多重而复杂的身份。
《寻秦记》中的龙阳君
③“余桃”、“分桃”
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约前280~前233)《韩非子·说难篇》曰:
弥子名瑕,卫之嬖大夫也。弥子有宠于卫。卫国法,窃驾君车,罪刖。弥子之母病,其人有夜告之,弥子轿驾君车出,灵公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犯刖罪。”异日,与灵公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以其余鲜灵公。灵公曰:“爱我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瑕色衰而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余桃者。”
弥子瑕是卫灵公(前540~前493)的男宠,按照卫国法律,窃驾君车要剁脚。弥子瑕母病,窃驾君车,灵公赞曰:“真是一个孝子啊!为母亲都不怕犯剁脚之罪。”与灵公一起游果园的时候,吃桃时觉得桃甜,就把余桃给灵公,灵公说“你忍着馋劲把可口的蜜桃让给我吃,这真是爱我啊!” 到了弥子瑕年老色衰得罪了灵公,灵公说:“这家伙过去曾假传君令,擅自动用我的车子;目无君威地把没吃完的桃子给我吃。”
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
《说难》是 《韩非子》55篇中最重要的作品之一。说shuì,游说的意思;难nán,困难,说难,即游说的困难。作者韩非子认为,游说的真正困难在于所要游说的对象(即君主)的主观好恶,即“知所说之心”,指出为了游说的成功,一要研究人主对于宣传游说的种种逆反心理,二要注意仰承人主的爱憎厚薄,三是断不可撄人主的“逆鳞”。
除了“断袖”、“龙阳”、“余桃”、“分桃”之外,其他尚有“男风”、“男色”、“走旱路”、“兔儿”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
在现代中文口语之中,“同志”一词渐渐演变为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代称及该社群之间的正式称呼。此外还有港澳粤语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的“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玻璃”也是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因华人导演李安(Ang Lee)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金像奖,“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李安《断背山》剧照
并不是非黑即白,不是同性恋,就是异性恋人类有关性行为的现象太复杂了。美国生物学家、著名性科学研究者金赛虽然没有受过中国文化的熏陶,可他也在人类性行为的研究过程之中悟出了部分“万物皆太极”的哲理。因为,单纯用西方人“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根本就无法很好地来诠释人类复杂多变的性行为。
当我们讨论性别时,喜欢把男子气和女人味看成是相互对立的两极。一般人的性心理定式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被看成是一个人个性特征的两极。一个人要么是同性恋者,要么是异性恋者,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而金赛对同性恋者所做调查研究的结果却并非如此。
如果以参与同性恋性行为为标准,有没有次数限制?1次、10次还是100次?如果一个人受到同性成员的强烈吸引,或在心理上有这种欲望,但未有具体行动,也从未进行过同性性行为,我们是否称其为同性恋者?如果他们互相吸引并发生性行为,然而彼此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即没有同性恋认同,他们是同性恋者吗?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同性恋者的标准是什么?性行为?性取向?性意识?还是三者缺一不可?
事实上,从生理科学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阴阳共体的生物,万物皆太极,人的个体差异太大,不同的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场合和环境之下,都可能有性取向的波动。性取向正常的女人处于“阴”的范围,性取向正常的男人处于“阳”的范围;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异常,男同性恋者属于阳中有阴,即太极图中大白鱼之中的小黑点;女同性恋者属于阴中有阳,即大黑鱼里面的小白点。
仅有一小部分同性恋者完全以同性别的人为目标,以至于对异性恋一无所知;绝大部分的人对异性有不同程度的兴趣,并有这方面的经历,因此,大部分同性恋者实际上是双性恋者。大部分人对异性和同性的兴趣明显有重叠。即使没有转变为行为,却存在于他们的幻想之中。正如许多异性恋者有同性恋的想法,24%的男同性恋者和35%的女同性恋者有与异性的性幻想;34%的男同性恋者和54%的女同性恋者有与异性的性梦。
主流文化一般不支持同性恋尽管中国自古就有同性恋的记载,但中国的主流文化一直不支持同性恋行为,甚至于极端排斥同性恋者。如:
《周易·序卦》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
再如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约前723~前645)《管子·八观》曰:
“背人伦而禽兽行,十年而灭。”
基督教也反对同性恋。《利未记18:22-23》记载: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记18:29》记载: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利未记》中所说的“与男人苟合”指的就是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早期基督教根据《圣经》教训,认为同性恋是严重罪行。
在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拉丁语:Justinianus I,约483~565),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之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曾严禁同性恋
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的国家,例如古希腊同性恋、古罗马同性恋;也有严厉压制同性恋的国家。当两个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如肛交时,在这些国家是会被判罪甚至于处死的。直至今日,在非洲和亚洲西部、南部的一些国家,同性恋仍被视作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国家甚至将同性恋者处以极刑。
目前,中国对同性恋人群的看法较为保守,将同性恋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认同性伴侣任何关系,但在荷兰等国,法律已经开始逐渐承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
腾讯网2013年2月27日报道:
百余同性恋父母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修改婚姻法。
在我们的文化之中,特别是对于男性而言,同性恋的感情是不能够被容忍的,一个人不愿相信他会对一个同性在性的层面产生爱意。
之所以一般人会对同性恋者有鄙视的心态,还有一个深层原因就在于生育。对同性恋的一个普遍看法是男女同性恋者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男人和女人,正如那些没有孩子的人有时不被看成是完全意义上的成人一样。这两种态度隐含的观点是,只有生育才是成人性行为的全部标准。
同性恋是病吗?西方人习惯于用分子式来解读人体的生理和心理。有相当多研究人员认为同性恋一种“激素异常”的表现——男同是因为雄性激素不足,女同是因为雄性激素过多。因此,激素也成为了他们常见的“治疗”选择。
维也纳内分泌学家尤金·施泰纳赫(Eugen Steinach)是第一位使用手术方法试图“治疗”同性恋的医生。1917年,他阉割了一位同性恋男子,随后将死去的异性恋男性的睾丸组织移植在这位“病人”身上。在1916年到1921年间,他先后在11位男性身上做了这项实验。由于免疫排斥反应,施泰纳赫的实验注定失败。
丹麦纳粹医生卡尔·瓦内特
丹麦纳粹医生卡尔·瓦内特曾开展了令人震惊的“同性恋治疗”实验。1933年纳粹上台以来就将迫害同性恋者作为所谓在种族和文化上净化德国的道德讨伐的一部分。在针对男同性恋的逮捕、监禁甚至阉割等迫害行动中,他有机会试验自己的“激素疗法”,即将睾丸激素和其他合成激素注射进受试者的睾丸中,试图改变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取向。
在1952年,被发现是同性恋者的人工智能之父阿兰·图灵(1912-1954),为免除牢狱之灾也接受了激素类药物己烯雌酚。而这种药物使用更是连名义上的“治疗”都算不上——事实上,它属于化学阉割,是对同性恋者的刑罚。这种雌激素药物让图灵遭受到极大的精神压力,让他变得抑郁,在生理上导致性无能甚至胸部发育,不到两年后在41岁时去世。
曾接受过雌激素治疗的同性恋者、人工智能之父阿兰·图灵
甚至还有科学家建议用药物改变胎儿的激素环境,来预防同性恋子嗣的产生。而事实上,这些理论都是错误的——在1984年,哥伦比亚大学的神经生物学家的研究证实,同性恋和异性恋的睾酮或雌性激素水平并无不同。西医“激素治疗”和“额叶切断术”的被禁绝,标志着西方医学根本就无法解读同性恋。
那么,同性恋是病吗?
一阴一阳之谓道。异性恋是常态,同性恋是异态。什么异?通天下一气耳!同性恋者自体内部的阴阳气机异常,或者说是紊乱。阴阳气机是以何种方式存在的?是以每一个人身体内部由潜意识主宰者元神所掌控的自然力系统,即隐性的、藏象系统元气场的元气运行机制方式存在的。
很多男性同性恋者认为他们的性取向可能是生物原因造成的,他们从未感到他们在这个事情上有选择的余地,大多数变性人也有相同的感觉。西方很多的性研究学者从遗传、激素和神经传导等角度来进行研究,试图找到同性恋生物学决定因素的证据。但历经多年大量的研究之后,并未能如愿。
之所以西医找不到确切的同性恋生物学因素的证据,原因就在于:一方面,性取向气机紊乱属于形而上的存在,已经超出了西医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推动性心理定式的原动力主要不是在显意识,而是在潜意识层位。元气场作为一种存在场,元气场气机失调当然是一种生物原因。
同性恋这种有关性取向方面的气机紊乱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每一个人有关性取向方面的气机之所以会发生紊乱,由自然的异性相吸转化为同性相吸,主要是潜意识方面的原因。性心理定式的形成是从胚胎期进入胎儿期的“神气舍心”阶段之后就已经开始的,那个时候属于胎儿个体独有的生存智慧自然就开始了积累。
中国古谚曰:“三岁看大,七岁看老”。
要了解一个人成年时的所作所为,就必须对他(她)的童年时代有所了解。到3岁之前,新生命一直处于天性纯正烂漫的阶段,潜意识大门敞开,在无声无息之间在积累着自体的生存智慧。从3岁到7岁之间,在懵懵懂懂之间,纯正烂漫的天性越来越减弱,生存智慧需要通过过滤和判断,潜意识之门会越来越关紧。
如果家庭之中阴阳失衡、乾坤失道,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生长发育出来的孩子就可能多了成为同性恋的几率。
比方说,父亲被孤立和反对,母亲富有魄力,并且与儿子过分亲密,母亲支配儿子,并轻视父亲。这样男孩的男子汉气和阳刚行为就受到压抑。专制的母亲不鼓励儿子对异性的性冲动,除非爱慕的对象是她自己。儿子对其他女性的兴趣使母亲感到忌妒。换言之,不仅孩子有恋母情结,母亲也有恋子情节。
孩子们的父亲备受孤立,甚至是公开的敌人,故使儿子缺少一个能够与之认同并去模仿的男子汉偶像。因此在以后的生活之中,这些孩子害怕异性关系,变态地需要同性的爱来弥补少年时所失去的爱。
当然,这种与儿子过分亲密、轻视父亲之阴阳失衡家庭不一定100%会导致同性恋,但却可让同性恋的可能性增加,70%的同性恋者都处在这种乾坤失道、有专制母亲的家庭。
严厉的不近人情的母亲会使有些男孩没有正常的恋母情结,转向从父亲那里寻求爱,长大以后从同性来获得爱的满足;对男性的恐惧和恨会使有些女性没有恋父情结,转而发展为向其他女性寻求性爱。恋母情结太重会导致同性恋,完全没有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也会产生同性恋。这符合中国哲学的太极思想。
除了潜意识层面的问题之外,很多双性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异性伴侣的性不和谐,不幸福,转而希望从同性之间来获得性满足,如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就是一个双性恋。
很多男性事业成功,原本是异性恋,随着年龄的增大,以及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自己的性能量和性能力退化,出现ED、早泄等问题。即使身边有大把女人,也无法再振男性雄风。在心理纠结之下,自体内部性取向方面的气机发生紊乱,就可能成为男同,如张国荣。
希拉里·克林顿在其自传之中承认自己是双性恋
叔本华说:“性爱才是这世界上真正的世袭君主。”
性者,命也。性无命不立,命无性不灵。性命一体。性是生命之源,养生捷径(可惜的是现代人这方面的知识是一个盲区,人们普遍性商极低),也是损身杀手!
同性恋者是有生理基础的,其自体内部是有关性取向方面元气场的元气运行机制发生了紊乱。
就对健康的影响而言,异性恋符合天地阴阳大道,两性交合,阴阳交感、互动,对双方的气场、气机都有好处;同性恋属于异态,同性交合,阳阳交感,会给双方的气场、气机埋下隐患。
文喜有话说 2018.2.8.
4. 魏无羡和蓝忘机这对cp?
魏无羡和蓝忘机三观都很正。
首先同性恋爱绝对不是三观不正!!!
魏无羡少时风流恣意少年郎,周围总是有很多朋友,为保护绵绵的脸不用受伤,甘愿自身去承受,说出女孩子的脸受伤了怎么办的人怎么可能三观不正。羡羡也是个细心的男孩子,注意到忘机的腿受伤,去向绵绵要了装有药材的香囊。为了温氏剩余的老弱妇孺,甘愿同天下人作对。我很喜欢羡羡这几句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些事总是要有人去做的”“对不起还有谢谢你”。
忘机更是有逢乱必出含光君的美誉,一个心怀天下的人怎么可能三观不正。忘机虽为无羡把蓝家长老打成重伤,那也是建立在无羡本没有错,只是在一步步的相逼中变成那样。更况且蓝忘机回去后受了33道戒鞭。
羡羡和蓝湛的三观都超正的。(喜欢魔道的道友给作者点个关注吧(❁´ω`❁))
5. 第一时间应该做哪些事?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可见,强奸的对象特指妇女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当然也就不包括男性了。所以,你的问题存在误区。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如何量刑或者定罪处罚,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猥亵他人的,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这里面的他人,就包括男性和女性了。而强制猥亵犯罪与强奸犯罪的最本质区别,除了被害人是否为男性外,就是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了。当然,男性是不存在发生性关系的法律定义的,而与女性性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CR说,没有CR就是猥亵,有了CR就是既遂!
如果男性发生了关系,第一时间是报警,因为男性之间一般都会有YP的性质,否则也很难促成。而QJ与YP的最关键区别,有时就在于报警的时间,如果你觉得自己被强制猥亵了,那就第一时间报警,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证据!
然后,你要在警察的组织下,做好验伤和有关提取物的鉴定和保存,是否有猥亵行为,除了主观证据之外,DNA和提取物的鉴定就非常关键了,如果在你的身体上或者GM内提取到有关液体,DNA鉴定的结论还属于对方的体液,那即使对方不承认,也能够凭借零口供定案了!
另外,还要找到一些证人或者证据,比如你曾经呼救的证人,或者对方使你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视频证据、证人,等等,这些都是保证完整证据链条的关键。
当然,强制猥亵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取证的主导机关在于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只要立案侦查了,那你就交给执法司法机关就可以了,你只需要盯着案件的进展就够了。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能够提供的体液、内衣裤等保存好,供司法机关鉴定使用,你的案件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6. 综艺以及所有好看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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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传》该剧于2006年1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档首播,《武林外传》的故事围绕着一个在虚拟的明代(约在万历年间)的关中地区小镇“七侠镇”中“同福客栈”里的女掌柜佟湘玉和她的几个伙计展开。这群年轻人在同一屋檐下演绎了一幕幕经典的搞笑场面,在欢笑与眼泪中陪伴观众们一起渐渐成长。
2.《大时代》该剧以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香港金融市场为背景,透过两个家庭,两代情仇,展现名利与人性的纠缠。该剧是TVB25周年台庆剧,并于1992年10月5日在无线电视台首播 。2015年,TVB星河频道重播了《大时代》。
3.《白夜追凶》该剧于2017年8月30日在优酷视频独家播放,讲述了刑侦支队队长关宏峰为了洗脱弟弟关宏宇的杀人罪名,一路破获多起案件的悬疑推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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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前进》第一季,《极速前进》是深圳卫视播出的环球竞速真人秀节目。第一季于2014年10月17日首播,共有10期,在三大洲六个国家的11个城市进行:中国(深圳、香港),美国(纽约、达拉斯),印度(新德里、斋浦尔),阿联酋(迪拜、阿布扎比),希腊(雅典、圣托里尼),韩国(首尔).同时国外原版的《The Amazing Race》强烈推荐。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主持人大赛》,2019年10月26日晚20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主持人大赛》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节目通过搭建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才的国家级竞争平台,力求选拔出一批具有文化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人物个性鲜明的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为中国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力量。
3.《百变大咖秀》,《百变大咖秀》是湖南卫视2012年推出的晚间综艺节目,版权引自西班牙原创综艺节目《Your Face Sounds Familiar》。节目以艺人明星模仿别的明星为主,虽然2014年暑假已经停播,但是搞笑反窜的设计还是会让人开怀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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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强奸男人犯强奸罪吗?
关于男人会不会被强奸,我先在这里分享一个身边发生的小故事,然后再来探讨这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离婚之后交往了一个比她大将近20岁的男人,至于原因是什么我们就不讨论了。
她曾经告诉过我有一次她去参加闺蜜的婚礼,晚上回来之后欲望非常的高,可无论她如何努力,对方就是没有丝毫反应。把她急得满头大汗,甚至脏话都骂出口,可依然如故。最后无奈之下她只好又穿上衣服下楼,到附近的成人用品店给对方买了助勃起的药,才算最终达成心愿。
这件事情说明什么?说明男女之间发生关系并不是仅靠女方的意志就能完成的。所以我国的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性发生关系的的行为即为强奸。这里面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受害者是女性。
那么是不是因为这样,男人就不会被强奸了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毕竟现实中也曾无数次出现男同或恋童癖者强奸男人或男性儿童的案例,只不过依中国法律,他们最后只会被判强制猥亵罪,而非强奸罪。
当然大家最感兴趣的还是男人是否会被女人强奸?答案是会的。网络上就曾报道过南非有几个女人专门结伴在公路上与独自外出的男人搭讪,然后把对方骗上自己的汽车,并诱骗对方喝下放有春药的饮料。然后把对方拉到偏僻的地方强迫对方轮流与自己和同伴发生关系,直到把对方累的精疲力尽,方才丟弃到路边,然后几人驾车逃之夭夭!
所以生活中也不乏女性强迫男性的案例,只不过基本都需要一些辅助的手段。至于为什么大多不为人知呢?原因就在于男人被女人侵犯本来就够次面子的了,又有谁会希望被别人知道呢?何况对于大多数男人而言,他们也没有认为自己吃亏了,自然也不会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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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男强奸,男男性侵案法院会如何判?
男生被性侵只能判犯罪者猥亵罪,强奸罪并不适用,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客体只能是女性。
2. 男人被强奸算不算违法?
最近,某孔雀舞女徒弟某月举行同性婚礼,一度成为网络热点。于是前两天,我和几位学法的同事坐在一起,讨论了同性之间的一些案件问题和相关法律延展。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两个人是大学同宿舍同学,在大学期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大学毕业以后,他们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由于两个男同学都没有女朋友,所以平日里他们经常一起活动、一起吃饭、一起购物。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如胶似漆。后来,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说,其实呢,他非常喜欢小王,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成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欢的是女孩子,对同性无感,并表示希望大家还能够继续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当场嚎嚎大哭。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后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小明在半夜醒来,发现小王的房门没有关紧,于是得门而入。面对酒后熟睡的小王,小明压抑不住心中的某种欲望,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并最终导致小王肛管后位肛裂。事后,小王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对这种让他无法直视的情况,他选择了报警。随后两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那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会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于法院真实案例改编,但具体人物和细节已经过处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经女子许可(已熟睡)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可问题来了,小王是男性。两名男性之间的性侵或者两名女性之间性侵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了?按照强奸罪的定义是不成立的。因为强奸罪,犯罪主体是男子,犯罪对象是女子。刑法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因此,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是不构成强奸罪的。那为什么不构成?这是不是现行法律的盲区,还是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简单介绍一下,同性恋在中国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同性恋,特别是男男同性恋在历史中,从春秋战国时便有所记载,春秋时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战国时魏安釐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西汉时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断袖”。到了明清,男风更是盛极一时,兔子爷、娈童成了文士之间的一种雅事。
但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传统思想被批判成为糟粕,兔子爷、娈童等男风则更是成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张竞生编纂的《性史》横空出世,其中包含同性恋在内的七个案例细致入微,一时让人侧目,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数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后学的批评。北大校长蔡元培喜欢在日记中记录北大教授的轶事,但在日记中,却对这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提都不提,视若未见。北大教授周作人谈北大同事的文章实在够多,可就是没有张竞生。再到新中国成立,“破四旧”,传统“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压,男风等同性恋在社会中几尽销声匿迹,烟消云散。直到21世纪后,西方同性恋平权运动开始发展,随后传进中国,同性恋话题才再次在中国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较长时间段里,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价值观中,依然被归类成一种医学问题,或者说是精神病心理问题,隶属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的性变态条目下,与露阴癖、恋物癖、异性装扮癖、恋尸癖等同类。性欲倒错、性歪曲、性心理障碍是性变态的主要特征。到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性变态条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即性变态。后来由于受到了投诉,该出版社的新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将同性恋归为性指向障碍。但该归类依然备受争议。
医学界主流认知中,同性恋不是性变态,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碍,不需要矫正或矫治。只有在出现相关精神障碍,比如自己对“同性恋”的认知度太低,无法接受自己,或者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致认知障碍等时,才需要治疗[详见《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碍]。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曾有意见提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最终,全国人大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观点。因此,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仅将男子规定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女子。
所以,与其说男男强奸、女女强奸属于法律盲区、漏洞,倒不如说这是最高立法机关基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考虑,对中国法治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从而最终做出的一种司法选择。
那这个案子还怎么判?小王这个犯罪对象受到了小明这个犯罪主体的侵害,而现在因为两个人都是男性,强奸罪不构成,那侵害就不构成犯罪了?难道小王只能自认倒霉,当做没事发生?这不就和《宪法》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说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相违背了么?
宪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一条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在强奸罪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将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通过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补充,从而将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纳入到刑法的管理范围中来。
由于小王肛管后位肛裂,已经构成轻伤。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小明进行定罪处罚。尽管并不是以强奸罪的名义,但至少我们的《刑法》依然坚持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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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性恋是病吗?
金赛:同性恋大约占人口比例的10%
同性恋或同性爱(homosexuality)、男同性恋(gay)、女同性恋(lesbian),是一种性倾向,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恋慕和性行为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
阴阳相吸是自然之道,美女爱帅哥,俊男喜靓女,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男同和女同则属于离经叛道的事。
从世界范围来看,同性恋的人数可不在少数。美国生物学家及性学家、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的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Charles Kinsey,1894~1956),在其研究报告之中称:
同性恋大约占人口的比例的10%。
金赛说得是美国社会的统计数据,中国的同性恋比例应该没有这么高。
“homosexual”一词是现代同性恋的概念。
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对发生男性同性性行为的人判处一到四年的监禁。匈牙利作家Karl-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以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pederast”(鸡奸者)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者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刑事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
对于女同性恋者,一般使用“lesbian”来称呼,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公元前7世纪时,古希腊著名的女抒情诗人、第一位描述个人的爱情和失恋的诗人、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又译为萨芙,约前630或612~约前592或560)居住在该岛,“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成了女同性恋的代名词。
同性恋者、古希腊女诗人萨福
中国同性恋的称谓:断袖、龙阳、分桃等在中国历史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词语表达:
①“断袖”
语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刘欣(前25~前1)与董贤(前22~前1)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有断袖之癖的汉哀帝刘欣
②“龙阳”
《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安釐王姬圉(?~前243) 拂枕席。龙阳君貌美妩媚,后宫美女在他面前都黯然失色,是中国历史上较早有记载的男同性恋。龙阳也成为后世男色的代名词之一,龙阳之癖也成了同性恋的代名词。龙阳自身对政治有极高的敏感性,也经常代表魏国出使他国,完美地完成任务,同时兼具美人、计谋家、武术家、外交家等多重而复杂的身份。
《寻秦记》中的龙阳君
③“余桃”、“分桃”
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约前280~前233)《韩非子·说难篇》曰:
弥子名瑕,卫之嬖大夫也。弥子有宠于卫。卫国法,窃驾君车,罪刖。弥子之母病,其人有夜告之,弥子轿驾君车出,灵公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犯刖罪。”异日,与灵公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以其余鲜灵公。灵公曰:“爱我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瑕色衰而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余桃者。”
弥子瑕是卫灵公(前540~前493)的男宠,按照卫国法律,窃驾君车要剁脚。弥子瑕母病,窃驾君车,灵公赞曰:“真是一个孝子啊!为母亲都不怕犯剁脚之罪。”与灵公一起游果园的时候,吃桃时觉得桃甜,就把余桃给灵公,灵公说“你忍着馋劲把可口的蜜桃让给我吃,这真是爱我啊!” 到了弥子瑕年老色衰得罪了灵公,灵公说:“这家伙过去曾假传君令,擅自动用我的车子;目无君威地把没吃完的桃子给我吃。”
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
《说难》是 《韩非子》55篇中最重要的作品之一。说shuì,游说的意思;难nán,困难,说难,即游说的困难。作者韩非子认为,游说的真正困难在于所要游说的对象(即君主)的主观好恶,即“知所说之心”,指出为了游说的成功,一要研究人主对于宣传游说的种种逆反心理,二要注意仰承人主的爱憎厚薄,三是断不可撄人主的“逆鳞”。
除了“断袖”、“龙阳”、“余桃”、“分桃”之外,其他尚有“男风”、“男色”、“走旱路”、“兔儿”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
在现代中文口语之中,“同志”一词渐渐演变为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代称及该社群之间的正式称呼。此外还有港澳粤语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的“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玻璃”也是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因华人导演李安(Ang Lee)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金像奖,“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李安《断背山》剧照
并不是非黑即白,不是同性恋,就是异性恋人类有关性行为的现象太复杂了。美国生物学家、著名性科学研究者金赛虽然没有受过中国文化的熏陶,可他也在人类性行为的研究过程之中悟出了部分“万物皆太极”的哲理。因为,单纯用西方人“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根本就无法很好地来诠释人类复杂多变的性行为。
当我们讨论性别时,喜欢把男子气和女人味看成是相互对立的两极。一般人的性心理定式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被看成是一个人个性特征的两极。一个人要么是同性恋者,要么是异性恋者,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而金赛对同性恋者所做调查研究的结果却并非如此。
如果以参与同性恋性行为为标准,有没有次数限制?1次、10次还是100次?如果一个人受到同性成员的强烈吸引,或在心理上有这种欲望,但未有具体行动,也从未进行过同性性行为,我们是否称其为同性恋者?如果他们互相吸引并发生性行为,然而彼此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即没有同性恋认同,他们是同性恋者吗?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同性恋者的标准是什么?性行为?性取向?性意识?还是三者缺一不可?
事实上,从生理科学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阴阳共体的生物,万物皆太极,人的个体差异太大,不同的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场合和环境之下,都可能有性取向的波动。性取向正常的女人处于“阴”的范围,性取向正常的男人处于“阳”的范围;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异常,男同性恋者属于阳中有阴,即太极图中大白鱼之中的小黑点;女同性恋者属于阴中有阳,即大黑鱼里面的小白点。
仅有一小部分同性恋者完全以同性别的人为目标,以至于对异性恋一无所知;绝大部分的人对异性有不同程度的兴趣,并有这方面的经历,因此,大部分同性恋者实际上是双性恋者。大部分人对异性和同性的兴趣明显有重叠。即使没有转变为行为,却存在于他们的幻想之中。正如许多异性恋者有同性恋的想法,24%的男同性恋者和35%的女同性恋者有与异性的性幻想;34%的男同性恋者和54%的女同性恋者有与异性的性梦。
主流文化一般不支持同性恋尽管中国自古就有同性恋的记载,但中国的主流文化一直不支持同性恋行为,甚至于极端排斥同性恋者。如:
《周易·序卦》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
再如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约前723~前645)《管子·八观》曰:
“背人伦而禽兽行,十年而灭。”
基督教也反对同性恋。《利未记18:22-23》记载: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记18:29》记载: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利未记》中所说的“与男人苟合”指的就是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早期基督教根据《圣经》教训,认为同性恋是严重罪行。
在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拉丁语:Justinianus I,约483~565),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之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曾严禁同性恋
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的国家,例如古希腊同性恋、古罗马同性恋;也有严厉压制同性恋的国家。当两个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如肛交时,在这些国家是会被判罪甚至于处死的。直至今日,在非洲和亚洲西部、南部的一些国家,同性恋仍被视作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国家甚至将同性恋者处以极刑。
目前,中国对同性恋人群的看法较为保守,将同性恋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认同性伴侣任何关系,但在荷兰等国,法律已经开始逐渐承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
腾讯网2013年2月27日报道:
百余同性恋父母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修改婚姻法。
在我们的文化之中,特别是对于男性而言,同性恋的感情是不能够被容忍的,一个人不愿相信他会对一个同性在性的层面产生爱意。
之所以一般人会对同性恋者有鄙视的心态,还有一个深层原因就在于生育。对同性恋的一个普遍看法是男女同性恋者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男人和女人,正如那些没有孩子的人有时不被看成是完全意义上的成人一样。这两种态度隐含的观点是,只有生育才是成人性行为的全部标准。
同性恋是病吗?西方人习惯于用分子式来解读人体的生理和心理。有相当多研究人员认为同性恋一种“激素异常”的表现——男同是因为雄性激素不足,女同是因为雄性激素过多。因此,激素也成为了他们常见的“治疗”选择。
维也纳内分泌学家尤金·施泰纳赫(Eugen Steinach)是第一位使用手术方法试图“治疗”同性恋的医生。1917年,他阉割了一位同性恋男子,随后将死去的异性恋男性的睾丸组织移植在这位“病人”身上。在1916年到1921年间,他先后在11位男性身上做了这项实验。由于免疫排斥反应,施泰纳赫的实验注定失败。
丹麦纳粹医生卡尔·瓦内特
丹麦纳粹医生卡尔·瓦内特曾开展了令人震惊的“同性恋治疗”实验。1933年纳粹上台以来就将迫害同性恋者作为所谓在种族和文化上净化德国的道德讨伐的一部分。在针对男同性恋的逮捕、监禁甚至阉割等迫害行动中,他有机会试验自己的“激素疗法”,即将睾丸激素和其他合成激素注射进受试者的睾丸中,试图改变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取向。
在1952年,被发现是同性恋者的人工智能之父阿兰·图灵(1912-1954),为免除牢狱之灾也接受了激素类药物己烯雌酚。而这种药物使用更是连名义上的“治疗”都算不上——事实上,它属于化学阉割,是对同性恋者的刑罚。这种雌激素药物让图灵遭受到极大的精神压力,让他变得抑郁,在生理上导致性无能甚至胸部发育,不到两年后在41岁时去世。
曾接受过雌激素治疗的同性恋者、人工智能之父阿兰·图灵
甚至还有科学家建议用药物改变胎儿的激素环境,来预防同性恋子嗣的产生。而事实上,这些理论都是错误的——在1984年,哥伦比亚大学的神经生物学家的研究证实,同性恋和异性恋的睾酮或雌性激素水平并无不同。西医“激素治疗”和“额叶切断术”的被禁绝,标志着西方医学根本就无法解读同性恋。
那么,同性恋是病吗?
一阴一阳之谓道。异性恋是常态,同性恋是异态。什么异?通天下一气耳!同性恋者自体内部的阴阳气机异常,或者说是紊乱。阴阳气机是以何种方式存在的?是以每一个人身体内部由潜意识主宰者元神所掌控的自然力系统,即隐性的、藏象系统元气场的元气运行机制方式存在的。
很多男性同性恋者认为他们的性取向可能是生物原因造成的,他们从未感到他们在这个事情上有选择的余地,大多数变性人也有相同的感觉。西方很多的性研究学者从遗传、激素和神经传导等角度来进行研究,试图找到同性恋生物学决定因素的证据。但历经多年大量的研究之后,并未能如愿。
之所以西医找不到确切的同性恋生物学因素的证据,原因就在于:一方面,性取向气机紊乱属于形而上的存在,已经超出了西医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推动性心理定式的原动力主要不是在显意识,而是在潜意识层位。元气场作为一种存在场,元气场气机失调当然是一种生物原因。
同性恋这种有关性取向方面的气机紊乱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每一个人有关性取向方面的气机之所以会发生紊乱,由自然的异性相吸转化为同性相吸,主要是潜意识方面的原因。性心理定式的形成是从胚胎期进入胎儿期的“神气舍心”阶段之后就已经开始的,那个时候属于胎儿个体独有的生存智慧自然就开始了积累。
中国古谚曰:“三岁看大,七岁看老”。
要了解一个人成年时的所作所为,就必须对他(她)的童年时代有所了解。到3岁之前,新生命一直处于天性纯正烂漫的阶段,潜意识大门敞开,在无声无息之间在积累着自体的生存智慧。从3岁到7岁之间,在懵懵懂懂之间,纯正烂漫的天性越来越减弱,生存智慧需要通过过滤和判断,潜意识之门会越来越关紧。
如果家庭之中阴阳失衡、乾坤失道,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生长发育出来的孩子就可能多了成为同性恋的几率。
比方说,父亲被孤立和反对,母亲富有魄力,并且与儿子过分亲密,母亲支配儿子,并轻视父亲。这样男孩的男子汉气和阳刚行为就受到压抑。专制的母亲不鼓励儿子对异性的性冲动,除非爱慕的对象是她自己。儿子对其他女性的兴趣使母亲感到忌妒。换言之,不仅孩子有恋母情结,母亲也有恋子情节。
孩子们的父亲备受孤立,甚至是公开的敌人,故使儿子缺少一个能够与之认同并去模仿的男子汉偶像。因此在以后的生活之中,这些孩子害怕异性关系,变态地需要同性的爱来弥补少年时所失去的爱。
当然,这种与儿子过分亲密、轻视父亲之阴阳失衡家庭不一定100%会导致同性恋,但却可让同性恋的可能性增加,70%的同性恋者都处在这种乾坤失道、有专制母亲的家庭。
严厉的不近人情的母亲会使有些男孩没有正常的恋母情结,转向从父亲那里寻求爱,长大以后从同性来获得爱的满足;对男性的恐惧和恨会使有些女性没有恋父情结,转而发展为向其他女性寻求性爱。恋母情结太重会导致同性恋,完全没有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也会产生同性恋。这符合中国哲学的太极思想。
除了潜意识层面的问题之外,很多双性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异性伴侣的性不和谐,不幸福,转而希望从同性之间来获得性满足,如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就是一个双性恋。
很多男性事业成功,原本是异性恋,随着年龄的增大,以及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自己的性能量和性能力退化,出现ED、早泄等问题。即使身边有大把女人,也无法再振男性雄风。在心理纠结之下,自体内部性取向方面的气机发生紊乱,就可能成为男同,如张国荣。
希拉里·克林顿在其自传之中承认自己是双性恋
叔本华说:“性爱才是这世界上真正的世袭君主。”
性者,命也。性无命不立,命无性不灵。性命一体。性是生命之源,养生捷径(可惜的是现代人这方面的知识是一个盲区,人们普遍性商极低),也是损身杀手!
同性恋者是有生理基础的,其自体内部是有关性取向方面元气场的元气运行机制发生了紊乱。
就对健康的影响而言,异性恋符合天地阴阳大道,两性交合,阴阳交感、互动,对双方的气场、气机都有好处;同性恋属于异态,同性交合,阳阳交感,会给双方的气场、气机埋下隐患。
文喜有话说 2018.2.8.
4. 魏无羡和蓝忘机这对cp?
魏无羡和蓝忘机三观都很正。
首先同性恋爱绝对不是三观不正!!!
魏无羡少时风流恣意少年郎,周围总是有很多朋友,为保护绵绵的脸不用受伤,甘愿自身去承受,说出女孩子的脸受伤了怎么办的人怎么可能三观不正。羡羡也是个细心的男孩子,注意到忘机的腿受伤,去向绵绵要了装有药材的香囊。为了温氏剩余的老弱妇孺,甘愿同天下人作对。我很喜欢羡羡这几句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些事总是要有人去做的”“对不起还有谢谢你”。
忘机更是有逢乱必出含光君的美誉,一个心怀天下的人怎么可能三观不正。忘机虽为无羡把蓝家长老打成重伤,那也是建立在无羡本没有错,只是在一步步的相逼中变成那样。更况且蓝忘机回去后受了33道戒鞭。
羡羡和蓝湛的三观都超正的。(喜欢魔道的道友给作者点个关注吧(❁´ω`❁))
5. 第一时间应该做哪些事?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可见,强奸的对象特指妇女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当然也就不包括男性了。所以,你的问题存在误区。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如何量刑或者定罪处罚,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猥亵他人的,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这里面的他人,就包括男性和女性了。而强制猥亵犯罪与强奸犯罪的最本质区别,除了被害人是否为男性外,就是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了。当然,男性是不存在发生性关系的法律定义的,而与女性性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CR说,没有CR就是猥亵,有了CR就是既遂!
如果男性发生了关系,第一时间是报警,因为男性之间一般都会有YP的性质,否则也很难促成。而QJ与YP的最关键区别,有时就在于报警的时间,如果你觉得自己被强制猥亵了,那就第一时间报警,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证据!
然后,你要在警察的组织下,做好验伤和有关提取物的鉴定和保存,是否有猥亵行为,除了主观证据之外,DNA和提取物的鉴定就非常关键了,如果在你的身体上或者GM内提取到有关液体,DNA鉴定的结论还属于对方的体液,那即使对方不承认,也能够凭借零口供定案了!
另外,还要找到一些证人或者证据,比如你曾经呼救的证人,或者对方使你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视频证据、证人,等等,这些都是保证完整证据链条的关键。
当然,强制猥亵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取证的主导机关在于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只要立案侦查了,那你就交给执法司法机关就可以了,你只需要盯着案件的进展就够了。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能够提供的体液、内衣裤等保存好,供司法机关鉴定使用,你的案件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6. 综艺以及所有好看的节目?
电视剧类推荐
《武林外传》该剧于2006年1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档首播,《武林外传》的故事围绕着一个在虚拟的明代(约在万历年间)的关中地区小镇“七侠镇”中“同福客栈”里的女掌柜佟湘玉和她的几个伙计展开。这群年轻人在同一屋檐下演绎了一幕幕经典的搞笑场面,在欢笑与眼泪中陪伴观众们一起渐渐成长。
2.《大时代》该剧以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香港金融市场为背景,透过两个家庭,两代情仇,展现名利与人性的纠缠。该剧是TVB25周年台庆剧,并于1992年10月5日在无线电视台首播 。2015年,TVB星河频道重播了《大时代》。
3.《白夜追凶》该剧于2017年8月30日在优酷视频独家播放,讲述了刑侦支队队长关宏峰为了洗脱弟弟关宏宇的杀人罪名,一路破获多起案件的悬疑推理故事。
4.《人民的名义》该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金盾影视中心出品,以检察官侯亮平的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收视率突破8%,刷新了近十年省级卫视收视的最高纪录,同时入选2017中国十大事件。
欧美剧推荐
《老友记》该剧是史上最受欢迎的电视剧之一,全十季收视均列年度前十。故事以生活在纽约曼哈顿的六个老友为中心,描述他们携手走过的十年风雨历程。全剧共10季236集,于1994年9月22日至2004年5月6日在全国广播公司(NBC)播映。
2.《越狱》该剧讲述的是一个关于拯救的故事,迈克尔·斯科菲尔德为了救他被人陷害入狱的哥哥林肯,计划越狱并成功逃脱,在逃亡生涯中再次入狱,最后收集证据以求脱罪的过程。
综艺类推荐
《极速前进》第一季,《极速前进》是深圳卫视播出的环球竞速真人秀节目。第一季于2014年10月17日首播,共有10期,在三大洲六个国家的11个城市进行:中国(深圳、香港),美国(纽约、达拉斯),印度(新德里、斋浦尔),阿联酋(迪拜、阿布扎比),希腊(雅典、圣托里尼),韩国(首尔).同时国外原版的《The Amazing Race》强烈推荐。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主持人大赛》,2019年10月26日晚20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主持人大赛》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节目通过搭建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才的国家级竞争平台,力求选拔出一批具有文化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人物个性鲜明的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为中国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力量。
3.《百变大咖秀》,《百变大咖秀》是湖南卫视2012年推出的晚间综艺节目,版权引自西班牙原创综艺节目《Your Face Sounds Familiar》。节目以艺人明星模仿别的明星为主,虽然2014年暑假已经停播,但是搞笑反窜的设计还是会让人开怀大笑。
希望我的推荐能有你喜欢的节目,晚安。
7. 强奸男人犯强奸罪吗?
关于男人会不会被强奸,我先在这里分享一个身边发生的小故事,然后再来探讨这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离婚之后交往了一个比她大将近20岁的男人,至于原因是什么我们就不讨论了。
她曾经告诉过我有一次她去参加闺蜜的婚礼,晚上回来之后欲望非常的高,可无论她如何努力,对方就是没有丝毫反应。把她急得满头大汗,甚至脏话都骂出口,可依然如故。最后无奈之下她只好又穿上衣服下楼,到附近的成人用品店给对方买了助勃起的药,才算最终达成心愿。
这件事情说明什么?说明男女之间发生关系并不是仅靠女方的意志就能完成的。所以我国的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性发生关系的的行为即为强奸。这里面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受害者是女性。
那么是不是因为这样,男人就不会被强奸了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毕竟现实中也曾无数次出现男同或恋童癖者强奸男人或男性儿童的案例,只不过依中国法律,他们最后只会被判强制猥亵罪,而非强奸罪。
当然大家最感兴趣的还是男人是否会被女人强奸?答案是会的。网络上就曾报道过南非有几个女人专门结伴在公路上与独自外出的男人搭讪,然后把对方骗上自己的汽车,并诱骗对方喝下放有春药的饮料。然后把对方拉到偏僻的地方强迫对方轮流与自己和同伴发生关系,直到把对方累的精疲力尽,方才丟弃到路边,然后几人驾车逃之夭夭!
所以生活中也不乏女性强迫男性的案例,只不过基本都需要一些辅助的手段。至于为什么大多不为人知呢?原因就在于男人被女人侵犯本来就够次面子的了,又有谁会希望被别人知道呢?何况对于大多数男人而言,他们也没有认为自己吃亏了,自然也不会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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